金富科技(0030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公司规定的审核程 序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