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