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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市 东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