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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831856)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 浩淼科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262 号 致: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 规则》")、《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张大林、肖郑东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 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