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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603341)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规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预计每次召开董 事会定期会议皆有大部分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身出席,或通过电子通讯 方法积极参与。因此,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 董事会批准。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