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原 则上实行分设。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 公司经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连聘可 以连任。 1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