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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272CRUN(002272)2025-05-22 11:30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法律意见书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 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