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注销部分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