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600847) -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里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泰律意字第 19208 号 致: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重庆万里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里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刘潇、赵展鹏(下称"本所律师")对万里公司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 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核查验证万里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