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