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