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