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