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派出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 事会秘书分管该部门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 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