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完 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管理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