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