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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26DLG EXPO(600826)2025-05-23 10:00

致: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郝红颖律师、张雨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意见。本法律意见 不涉及本次股东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