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宏德特种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高婷婷、刘迪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2:00 时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 6 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 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