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603153) -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 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六)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