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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