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284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董事会决 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