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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 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