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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