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839371) -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五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欧福蛋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福蛋业"或"公司")委托,指派平佳翱律师、赵莹 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欧福蛋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