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董事会议事规则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