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二至 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 设副组长一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