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