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 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