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证董事会秘书依 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 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