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 (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