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