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