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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