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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 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 独立董事,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