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使公司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