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