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等情况,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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