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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