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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人")。 P A G E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 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可 转债"),本次债券持有人( 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 易、受让、继承、承继购买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