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