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禾律师 应流股份可转债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5 楼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7-3-1 天禾律师 应流股份可转债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律证 2025 第 00793-1 号 致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陈明、洪雅娴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应流股份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应流股份就本次 发行批准授权、实质条件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