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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3004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