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 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