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 构,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成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