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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300596RC(300596)2025-05-28 11:32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亦或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半数以上委 员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预。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