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 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1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