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差异化分红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本法 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 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