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600444) - 《国机通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国机 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 5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