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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 "公司")的法律顾问,应首创环保集团的要求,指派本所邢飞、李秋实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 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首创环保集团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