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